台湾地区制定包装食品营养宣称应遵行事项
发布时间:2022-07-07 08:54:41
阅读:次
来源:铸造厂家
2015年3月3日,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4757号公告,制定包装食品营养宣称应遵行事项,同日,部授食字第1031304759号公告废止市售包装食品营养宣称规范,将自2016年1月1日生效。该规定共计八点,其要点如下:
一、法源依据。(第一点)
二、包装食品营养宣称规定。(第二点)
三、包装胶囊状、锭状且标示有每日食用限量的食品营养宣称规定。(第三点)
四、需再经复水或稀释才可供食用、冲泡用的包装食品,营养宣称衡量基准及标示规定。(第四点)
五、同一包装食品有二项以上的营养宣称规定。(第五点)
六、应依公告规范进行营养宣称规定。(第六点)
七、包装食品的可补充摄取营养素,欲叙述生理功能的规定。(第七点)
八、列举不受本应遵行事项限制的食品。(第八点)
包装食品营养宣称应遵行事项
TAG标签:
过敏性结肠炎的症状表现是什么肾损伤治疗前的注意事项
胎儿心室腔内强回声光斑有何临床意义
癫痫病可治愈性的几率大吗